1.拍摄单位 (个人) 进行拍摄不得影响展馆正常开放,如遇特殊情况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。
2.所有拍摄活动进行时,不得采取任何有可能影响古建文物、公众安全的拍摄方式,请勿在展馆内使用闪光灯、自拍杆和三脚架等设备及会产生亮光、发出声音等可能影响其他观众正常参观的设备。
3.如需使用商用摄影、摄像器材,如滑轨、摇臂,以及在馆内使用落地式三脚架、稳定支架等,须向公园书面申请,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拍摄。
4.所有拍摄活动进行时,不得随意以设置围挡、占用公共通道、阻挡其他观众等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观众正常参观。
5.所有拍摄活动进行时,所使用的器材、设备、道具、服装等,不得随意占用公共空间。
6.所有拍摄活动原则上不得使用无人机,如却需使用,需出示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。
7.如拍摄活动影响公园正常展览、观众参观,或有影响公园管理秩序行为的,须服从公园工作人员指示及安排;拒不配合的,公园有权制止拍摄活动。
8.拍摄时请注意保护文物、展品、多媒体设备等,如损坏需赔偿。如出现文物损坏,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。
9.拍摄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要求,不传播任何违法、违规信息,如有任何问题,由拍摄方承担相应责任。
10.依据国家文物局《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、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》规定,在公园所拍摄素材如涉及馆藏文物或公园字号、品牌标识的,须取得公园书面同意方可发布;如涉及著作权、商标权、品牌授权等问题的,须事先取得公园书面授权。
11.以上管理办法未尽事项,由成都市望江楼公园(成都望江楼博物馆)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