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,切实保障馆藏文物、古建筑安全及广大观众的人身安全与参观秩序,从源头上防范各类安全风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,特制定本禁止携带物品清单。该清单适用于成都市望江楼公园(成都望江楼博物馆)文物保护区

一、危害人身与公共安全类物品

(一)各类枪支及相关物品:包括军用枪、民用枪等各类制式枪支,以及道具枪、发令枪、钢珠枪、改装射钉枪等其他枪支。

(二)管制器具及杀伤性器具:包括匕首、三棱刮刀、带自锁装置折叠刀等管制刀具,警棍、手铐等军警械具,锤、斧、锥、剪刀等锐器钝器,以及其他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。

(三)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:包含炸弹、手榴弹等弹药,炸药、雷管等爆破器材,烟花爆竹、烟饼等烟火制品;打火机、火柴、发胶、含酒精饮品、防晒喷雾等带易燃标识的物品;氢气、液化石油气等压缩气体,以及硫酸、汞等腐蚀性、毒害性物品。

(四)任何有危险性或攻击性的仿真道具:金属或含金属部件的仿制刀、剑、矛、戟等具有攻击性的道具(无论是否开刃、是否用于拍摄)。

)以上物品,执行公务行为的除外。

二、影响文物安全类物品

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器具:包括油漆、自喷漆等漆类物品,晾衣杆、尖钉登山杆等易剐蹭碰撞文物的器具。

三、扰乱参观秩序类物品

(一)代步与装载工具:除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必要的轮椅、婴儿车外,电动平衡车、滑板车等代步工具。

(二)摄影与音响设备:滑轨、摇臂等商用摄影器材,带电补光及供电设备,以及发声乐器、音响设备等。

(三)宣传物品: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涉及政治、宗教、商业等违反规定的宣传物品,如音像制品、印刷品、出版物等,以及可能干扰参观秩序的条幅、标语、旗帜等。

(四)升空物品:无人机、风筝、气球等可能影响安全的升空类物品。

(五)体育用品:如足球、篮球、球拍、跳绳等。

(六)其他干扰物品:所有动物(持证导盲犬除外)。

(七)上述物品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,经园方允许后,持相关证明方可进入。

四、其他禁带物品

国家法律法规、规章及相关规定中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。

注意:安检时若发现管制类物品,将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置;其余非管制物品,需由观众自行妥善处理——符合寄存标准的可临时存放,若物品确实无法处理,方可协助您办理退票事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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